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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bet贝博app下载艾弗森: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北海市公安局 海事局关于印发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ballbet贝博app下载艾弗森    发布时间:2025-12-21 04: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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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印发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21〕31号)的部署,为确保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本实施方案。

  推动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责任体制机制更健全,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更有力,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更加充实、能力更加全面,交通安全现代化管控能力持续增强,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显著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能力逐步提升,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遏制”的目标(即道路交互与通行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更安全有序畅通。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和规章标准,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地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责任,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听取1次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重大事项。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平安交通建设相关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快速推进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整合,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规范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压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大事故深度调查力度。公安机关要按规定对较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风险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并将调查察觉缺陷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视情抄送交通运输、应急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运用行政处罚等手段,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和交通参与者责任。(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强化车辆安全监管。配合上级加强机动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维修、检验测试环节的监管,严格车辆登记、检验制度。按上级出台的加强电瓶车、机动轮椅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按照上级制定的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淘汰、报废引导政策,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严格限制道路客运企业新增57座以上的客车、调整57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卧铺客车的运行线路。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部署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市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强化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依托交通安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综合评价运输企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态势,推动整改突出源头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42项重大风险点开展摸排并每季度核实更新,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清单。继续落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红黑榜”通报、整改等工作,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监管。(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升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持续推进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配备,优化资源分配。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发生“二次事故”的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的“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2022年底前高速公路范围内实现应急事件实时监测、自动预警、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提升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协同机制的指挥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各县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地域特点、非流动人口、道路里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保有量,以及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查处数量等因素,通过调剂、招录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公安交管力量,增加辅警力量,将其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优化一线警力配置,做强一线实战单位,恢复的警力和增加的辅警原则上补充一线基层实战单位。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推进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针对性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在交通运输行业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落实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福利待遇。大力培育发展安全监管“第三方”专业化机构,依托现有智库,建设高质量的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9.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养。组织全市公安交管系统持续开展实战大练兵,提升执勤执法、管理服务的能力水平。规范警务活动,确保一线交警依法履行职责,学习推广上林县“交所联勤”经验,推动农村派出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继续推进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开展交通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组织一次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知识巡讲,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水平测试和执法能力考核,提升执勤执法、管理服务的能力水平。(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加强执法部门联动。推动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市、县区每月组织并且开展不少于1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探索建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安全风险隐患抄送抄告制度,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依托已有的信息化网络站点平台,有序开展视频网络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对道路交互与通行监控设备的运维管理、视频图像数据的结构化加工与存储管理、“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监控数据接入和预警,实现与应急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对接。全方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快速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各县区道路运输企业信息进行整合、对接和补充采集,督促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监管对象安全生产信息库。公安交管部门应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查处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农村道路重点路段安装视频、测速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确保接入视频符合国家标准并保障在线质量。共享接入“雪亮工程”的国、省、县等主要道路,街、巷、乡、村等城乡道路的视频监控设备,延伸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者的监控可视范围,补齐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监控短板。到2021年底前完成农村“雪亮工程”视频和“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数据的接入;到2022年底前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完成农村地区“雪亮工程”视频和“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数据的汇聚共享,优化完善相关平台功能。开展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安装智慧杆塔,通过车辆智能化升级和车路协同的应用,实现对沿线人车路的智能监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调度指挥。基本建成交通管理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基础服务体系,提高路面感知、控制、诱导、警示等设备覆盖率,织密道路感知网,为后端的分析研判、指挥调度提供支撑。依托视频监控和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开展智能交通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根据上级部署,逐步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推行驾驶培训学时核查与驾照考试信息共享试点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提升汽车智慧检测应用,实施补贴政策,逐步推进运载工具安全性能智能管理第三方服务市场化。(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提升智能安防水平。对照上级制定的营运客车(包括农村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点货物运输车辆等补贴政策,引导鼓励客货物运输车辆安装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主动防碰撞系统、全景环视影像安全驾驶辅助和语音提示系统、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引导渣土车安装侧面安全防护装置。引导鼓励重型载货车辆、渣土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部分重点营运客车等安装使用全景环视影像安全驾驶辅助系统。新出厂车辆应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并引导鼓励在营客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市财政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3.夯实农村基层基本的建设。用好基层自治力量,不断壮大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两员”队伍,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推动建立长期经费保障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加大系统抽查和视频巡查力度。积极打造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警保合作示范劝导站,推进车驾管业务与保险业务深层次地融合;借助农村“雪亮工程”为示范劝导站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2021年底,乡村道与国省县道交汇路段,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乡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的要道实现警保合作劝导工作全覆盖。(市公安局、财政局,北海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全方面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保尽保”,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市交通运输局、北海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建立信用体系和服务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交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船舶及有关从业人员予以限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我市交通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引导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交通运输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加强车辆安全整治。严格根据相关要求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加强对司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不系安全带和行车中接打手持电话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格包车客运管理,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利用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技术方法和电子围栏功能,加强对旅游包车运行时间、运行区域、运行路线的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旅游文体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深化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落实公路货物运输源头监管职责,规范装载行为,推动“四类企业”和“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优化完善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监控设施规划布局,快速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面联合执法,加强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开展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行为整治,严禁货物运输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加强道路和农村交通安全管控。以推进示范道路创建活动为抓手,严管严查道路超员载客、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立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农业、应急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深入农村路段开展流动执法,加强对农村机动车和拖拉机改装、超载、超速、违法超车、违法会车、逆行、不按规定让行、超员、非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与教育,打击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严重超员等导致死亡事故频发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研判本地涉红白喜事的交通事故形势,加大执法力量下沉力度,及时补充农村公路管控薄弱环节。(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9.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完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齐抓共管。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非法客运的处罚力度,形成打击非法客运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货物装卸、运输及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应急等部门要发挥校车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力量,建立健全“黑校车”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需求,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合理设置农村教学点、规范校车许可审批办理、开展“黑校车”集中整治行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延伸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探索定制公交和定制客运等方式,多方面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市行政审批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0.开展多领域多形式安全宣传。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进单位活动,各机关单位要自觉做到建立一本交通安全电子台账、每年举办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月对本单位人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提示、在本单位至少设置一处固定交通安全展板(橱窗);在中小学校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推动“小手拉大手”,让学生知危险、会避险,让家庭知法、懂法、守法;开展一次私家车专项宣传活动,针对私家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开展零违法挑战、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多形式宣传活动;举办一次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鼓励各级各部门与专业院校、专业团队合作,力争创作出一批实用性、艺术性、传播性强的优秀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并向社会广泛征集特点鲜明、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宣传作品;建立一支交通安全专业志愿者队伍,结合乡村振兴、志愿者服务月、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工作,每年策划开展志愿者交通安全服务活动;建设一批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设立一批农村固定交通安全提示牌,在行政村推行“一栏一标语”,加大农村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路面提示力度。开展“零酒驾”乡镇、乡村创建活动,采用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营造拒绝酒驾、文明交通氛围。(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1.开展新媒体联动宣传。将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自建新媒体进行联动矩阵宣传,共同推送曝光交通违法、事故案例、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安全提示、交通路况、正面典型宣传等内容,扩大双方宣传面,形成“共治、共建、共管、共享”管制格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2.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在机动车驾驶培训环节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培训,严格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内容培训考核。按要求组织客货运驾驶人开展学习。(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交通安全专项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机衔接、形成闭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单位和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强化沟通协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完成各项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督导考评。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县区、部门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安全生产约谈指示要求,深刻吸取“北游25”轮搁浅事故和“北游15”轮搁浅险情的教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关于印发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21〕31号)的部署,加快推进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链条,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数字监管和协同监管五大能力,避免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水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联席工作会议,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水上安全形势和重大水上安全风险,研究部署有利于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水上交通安全及行业监管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北海船舶检验局,北海海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承担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安全设施,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齐专业人员。严格执行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宣传和推广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隐患自查自纠,滚动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负有水上交通行业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依法查处水上交通作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并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履职落到实处。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实施许可和审批过程中要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市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旅游文体局、应急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北海海事局,北海海警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研究涉水新兴业态安全风险和完善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县区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出台城市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旅游排筏、橡皮船、摩托艇、休闲船舶管理相关政府规章。(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涉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建立健全本县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通报重大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将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定期更新、滚动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定期评估,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导致对企业经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经营资质;对船舶资质不符合要求,责令立即停航,限时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撤销该船舶营运资质。(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北海海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风险评估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动态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持续、有效的工作程序,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市交通运输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严把水路运输企业准入关口,从严审批和调控新增航运企业、运力和航线。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船舶建造企业准入和船舶检验质量关。加强民用船舶制造企业(修造厂点)资质审查和准入后的日常监管,强化船舶检验管理,严格对照船舶检验法规、规则要求,开展船舶检验工作,严禁对违规改装、改建船舶检验发证。对于船舶检验证书即将过期的船舶,及时督促企业申请检验,对于灭失、拆解、报废等情形的船舶督促其注销相关证书。组织开展非法船舶修造厂点清理整治,逐步淘汰低质量船舶修造厂点。规范并做大做强船舶修造产业,杜绝问题船舶进入航运市场。(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北海海事局,北海船舶检验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港口码头经营资质和安全状况排查,清理非法和不符合安全装卸作业条件的码头、装卸站点。(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海洋局、综合执法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点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人员登船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北琼、北涠客运实名制管理,杜绝超载现象发生。加强水路客运行业的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和客运船舶适航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船员实操、应急能力的抽查。落实恶劣天气下船舶、码头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规定,科学合理安排航班,落实应急措施,避免出现大规模游客滞留现象。(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北海海事局、市气象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和渡运安全管理。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和乡镇客运渡船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广西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建立规章制度,加强渡运安全管理,严禁非法使用不具备条件船舶非法从事水路旅客运输行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船舶适航、船舶配备齐全、船员持证上岗,航行秩序良好。积极筹措资金,提升现有渡口安全保障设施,加快渡改桥建设进程,从根本上解决渡运安全问题。立即启动1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强制报废一批船龄老、船况差、故障频发的渡船;保障并提高渡船船员收入,强化渡船船员储备。(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船舶检验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督促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危防类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把牢危险品码头经营资质关口,严禁码头(船舶)超出作业附证范围装卸危险货物,严禁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无相应资质的码头靠泊和装卸作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惩戒力度,设立非法船舶扣押点,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北海海事局,北海海警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开展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措并举,保障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有序有效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优化水域通航环境。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现有航线航道、航路养护,严格按要求每两年开展1次航道扫测、排查并清理浅点,逐步解决航道等级不够、港口锚地配备紧缺、海河分界及港口水域界限不清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海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船舶动态感知能力。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港口航道扫测,制定、更新并公布标准化电子海图、江图。建设智能气象航标系统和船舶吃水监测系统,全面感知船舶装载、航行状态,实施精准管控。(市海洋局、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智能监管能力。强化一线单兵执法装备的配备、训练和使用管理,加快配备中小型无人飞机、无人船及水上遥控救援机器人,实现现场移动执法端与后台指挥平台的衔接。全面推广应用海事智能监管系统,提升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效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各职能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共同做好应急应对工作,并及时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机构高效有序运行。将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港口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在内河沿线布置水上应急力量待命点,明确值守人员,确保每个待命点至少有1艘冲锋舟可随时使用。加快水上交通事故社会救济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海洋局,北海海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海上溢油和危险化学品应急专业队伍,配备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装备设施。结合防汛应急力量建设,增配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设备。加快推进船舶专业清污和危化品应急力量建设,推动建立码头污染应急联防体,整合港区应急资源,增强区域船舶污染应急防备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局、财政局,北海海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水运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航海教育发展的力度,提高大中专院校航海类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培养高素质船员队伍。按规定落实船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壮大船员队伍,提升船员技能。持续落实水上高级专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洋局、交通运输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水路运输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推动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局,北海海事局,北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海事、港口、交通、执法等部门共享企业、船舶、码头、航道、气象、交通流量等信息,每年至少联合开展1次全市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开展1次应急联合演练,联合编制协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北海海事局,北海海警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强监管严执法”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持续打击非法从事货物装卸运输、非法采运砂石、无证驾驶、船舶非法载客、超载运输、超航区航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等典型多发和极易引发重大事故险情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非法经营行为,一经查处,从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应急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北海海事局,北海海警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保险费率和银行信贷等参考依据,共同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合作,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近年来被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发生过重大险情或一般等级以上事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重点监管;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长期视而不见的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进行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海事局,北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持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渡运安全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持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不断提升中小学生和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局、应急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和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官网、微信、微博抖音等线上渠道或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定期或专题对水上交通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组织开展线下讲座和线上“云课堂”,常态化向航运企业和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市交通运输局,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示范渡口、示范村屯、示范学校等示范点,以及少年海事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打造水上交通安全文化阵线和堡垒。推动开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文学、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文化氛围。(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北海广播电视台,北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执行力。

  (二)强化安全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项资金投入,研究出台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的相关保障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计提标准足额投入安全生产人员和经费。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水上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证或吊销其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管委,市发改委、公安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旅游文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明办,北海海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北海船舶检验局、北海银保监分局、北海市气象局、海警局、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北海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