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纳入“速食”实施生产许可
时间: 2024-08-05 14:40:17 | 作者: 罐头系列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根据调味面制品的产品特点和工艺技术要求,国家总局决定将辣条纳入“速食”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速食(调味面制品)”。
国家总局近期组织专项监测发现,“辣条”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通知要求,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涉及食品生产许可种类多,各地要全方面开展清查摸底,掌握生产经营公司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县级及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对行政区域获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经营单位做普查登记,健全监管档案,摸清生产销售的集中区域。特别是要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边远农村等生产集中区域,以及学校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商业市场等销售集中场所作为清查摸底的重点。
通知指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制定相关生产许可审查要求。已经制定区域标准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予以完善或修订;没有区域标准的,尽快推动制定区域标准。未按照调味面制品实施许可的企业,原则给予1~2年过渡期,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对新申请许可的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许可;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研究严格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强化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记者李雪墨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一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