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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网络食品安全防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可采用的智能监测及风险管理新方法

时间: 2025-08-16 09:52:51 |   作者: 罐头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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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网络食品安全防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可采用的智能监测及风险管理新方法

  在当前移动互联网普及和物流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网络食品交易迅猛发展,网购食品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民群众关切的焦点。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业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针对网络食品安全责任进行细化,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经营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食品伙伴网对相关亮点内容做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细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定义,筑牢网络食品安全防线意见稿第二十一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含义,是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包括符合有关含义内容的网络直播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社区团购平台、小程序等。该范围涵盖了目前新型的网络食品交易渠道,加强了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为网络食品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02

  聚焦平台企业与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见稿是在已有相关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对平台企业及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责任的专项细化,是深化落实落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2.1明确责任划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见稿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在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并督促其按照统一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平台企业组织食品销售自营业务的,还应当履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边界,防止纠纷时“踢皮球”现象,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以及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的提升。2.2创新岗位工作职责履行方式,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率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屏蔽、下架、删除食品信息或链接,停止相关网络食品销售活动等否决建议。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处理。另外,意见稿第十条除了明确食品安全员需检查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日常监测等管理职责外,还针对网络食品安全方面提出新的要求,督促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工具和人工方式,对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有效性以及刊载食品标签、广告及宣传推介、消费评价等信息进行合规监测和风险排查。意见稿提出的创新技术监测及风险排查手段,或可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提升合规监测和风险排查的效率,推动平台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防控。2.3针对性设计风险清单管理,降低企业合规风险意见稿明确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将网络展示或宣传推介信息与产品标签信息一致性审查、有温度控制要求的运输环节管控、投诉举报响应、问题食品下架及召回等方面风险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完整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对公司而言,是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降低企业合规风险,保障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提升消费者信任与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备极其重大意义。03

  严惩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最高罚款五万元意见稿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平台企业以及它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意见稿第六条提出的否决建议的情形,明确了违法情形处罚依据及处罚到人等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加了意见稿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04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或将为网络食品交易的合规经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指导。相关企业及人员应积极关注标法动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规管理,一同推动饮食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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